易制爆化学品
按2011年颁布的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”第四十一条规定:
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企业、购买单位应当在销售、购买后5日内,将所销售、购买的剧毒化学品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、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,并输入计算机系统。
易制毒化学品
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:第445号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》之相关规定,购买二、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、数量,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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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键词:危险化学品购买,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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